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007-09-07 11:36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29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答题形式为客观题与主观题结合的形式。 

二、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在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三、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两个级别。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两个科目的考试,才能取得初级资格。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
  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凡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者方可取得中级资格。
  四、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单科累计制,单科合格成绩在两年的考试期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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