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滚动期限为两年,共设7个科目。由市人事局会同市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考试中心负责全部考务工作和发证。报名及资格审查委托上海医药职大、上医大药学院及市药材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办理。
二、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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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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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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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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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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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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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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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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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专业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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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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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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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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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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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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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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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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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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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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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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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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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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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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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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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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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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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