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东方早报、陆家嘴楼宇协会、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劳动法苑和中华英才网主办的《劳动合同法》速训营陆家嘴专场昨日在陆家嘴举行,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陆敬波主讲,陆家嘴近百家企业的HR和员工参会。
会上,陆敬波做了题为“《劳动合同法》精要及其实务解析”的讲座,内容涉及劳动关系的长期化、试用期的严格化、员工辞职的自由化等,帮助HR学习新法,以免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实施《劳动合同法》后触犯法律底线。席间,不少白领HR并不公开提问,而是用小纸条的方式传递给主讲人。
非人力部门也需培训
陆敬波表示,《劳动合同法》出台5个月,还有一个多月就将实施。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出台后,由于用工成本提高、用工风险加大、用工难度增强,因此沪上各个企业出现《劳动合同法》培训趋热的现象,规范的企业不仅培训HR,非人力资源部门的中层以上领导也加入内训的行列。
陆敬波说,“新法实施以前,大部分企业先进行学习、培训、研究,再调研、摸底工龄,这也是很有必要去做的,摸底每一个员工,把没有合同的订好合同,以免发生事实劳动关系后带来众多问题,到期的合同续好,对2008年以前到期和以后到期的合同都有个掌握,考虑好是否要跟员工续签合同。另外,规章制度的重建也非常重要。”
焦点一业绩不达标能否开除
茶歇的10分钟,陆敬波并不得闲,企业HR传上的问题小纸条有13张,他们并不愿透露其公司,其中,有一个问题是“我们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若销售员业绩不达标,公司也有明确规定业绩不达标可以开除,这种情况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对此,陆敬波主任提醒,“开除”绝对是违法的,无论员工6个月达标与否,都应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新法,即使业绩不达标,也应该先培训,而不是简单地“开除”。
焦点二制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北京锡思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HR韩女士告诉早报记者,他们公司尚在发展过程中,前来学习研究《劳动合同法》,正是为了避免触及法律底线,且不损害员工利益。“曾经有个员工入职一个月,由于人事部门工作交接,没跟他签合同,决定让他离开的时候,公司与他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必须提前30天通知,为此,赔了一个月的钱。”
菲律宾首都银行及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法务人员唐女士带来很多的问题,“‘用工之日’指职员进单位工作之日还是录用手续办妥之日?如何定义‘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地点变化是否意味着劳动合同变更?”
京瓷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HR奚女士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心存疑惑,“我们没有工会,员工明年续签,对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入手,而且,我们的规章制度本来是比较笼统的,新法出来后,肯定要制订得更为详尽。”
陆敬波坦言,“新法规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产生的情况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新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据悉,早报《劳动合同法》速训营的培训还将在12月3日、12月5日举行。
企业牵肠挂肚无固定期限合同
2008-01-16 11:36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3
上一篇:新劳动合同法下企..
下一篇:四川央企无故裁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