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证每个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2008-01-16 11:35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蔡燕兰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6

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专门解决就业问题的法律——《就业促进法》将正式实施。昨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在网上在线交流时表示,对于中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多项优惠政策。

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昨日在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表示,《就业促进法》明确了政府在解决就业问题中承担的责任,提出了保证每一个家庭至少有一个人就业。“这实际上对各级政府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要保证这个城市或者地区的每一个家庭至少有一个人就业,这样社会才能处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中。”

张小建认为,市场就业中总是有一批困难的群体,他们因为各种原因和一般的高素质的劳动者无法竞争,成为一个困难群体。市场就业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要承担最后的责任,要给这些确实困难的就业群体人员提供就业援助,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通过提供就业援助的服务,通过开发公益性的岗位,比如现在社区里的保安、保洁、保绿这样一些岗位,不需要技能特别高,但是一般的劳动者或者技能不高的劳动者又可以直接进入,开发这些岗位安排这些困难群体就业。

据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年已经部署了全面开展援助 “零就业家庭”工作,并提出年底实现基本消除的目标。目前已有一半的省份工作进度达到全年任务的90%以上。

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者越多获支持也越多

张小建表示,中小企业作为解决我们国家就业问题的一个载体,劳动部将大力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在明年1月1日起实行的《就业促进法》中,对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都提出了多项原则规定。

张小建表示,对于吸纳就业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到税收减免的政策,其中,吸纳失业人员比较多的则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解决企业资金困难,对于中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为到中小企业工作的同志解决后顾之忧。

张小建表示,今后还将根据实际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一些更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政策,比如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技术服务、市场服务、信息服务,使我们的中小企业更快地发展。

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举办经营性职业中介机构

昨日,有网友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对此,相关部门将如何来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

对此,张小建表示,在人力资源市场中,职业中介机构所提供的就业服务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属于经营性的行为,政府的责任有两个:一是培育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二是通过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着力解决市场调节难以解决的问题。

如果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进入市场,将影响政府履行培育和监管市场的职能,干扰市场的运行,也容易造成政府部门利用职权在市场中谋取不当利益的现象。所以这次《就业促进法》中明确规定,如果是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其资费将由财政提供,政府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服务;如果参与了经营性的服务,从中谋取利益那就破坏了市场的规律。

企业变相拒绝乙肝病原携带者将属违法

昨日,有众多网友提出“乙肝病原携带者在就业时普遍遭遇歧视”等问题。有一位网友提出,虽然现在 《就业促进法》一方面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但是,另一方面,我国现在又默许甚至可以说放任用人单位随意强制检测涉及求职者个人隐私的乙肝标志物,这样《就业促进法》中“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岂不就是一句空话?

对此,张小建表示,今年五月和卫生部就乙肝病原携带者就业权益问题专门出台了一个 《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就业促进法》从明年1月1日始开始实施,实际上是从更高层次上对维护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权益进行保障。

按照规定,如果乙肝病原携带者在求职过程中因为携带乙肝表面抗原而被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上一篇:沪职业资格鉴定引..    下一篇:来沪“打洋工”先..

相关主题:就业促进法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