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所有企业都要缴欠薪保障金

2008-01-16 11:35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蔡燕兰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6

上海政府网站昨日披露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 《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本市将对全市范围内企业和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分支机构实行欠薪保障费集中结算。这也意味着,今后,本市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员工数量、企业性质等,都将集中按户缴纳欠薪保障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欠薪保障金将由社保中心负责征收,一旦企业未按规定足额缴费,将处以每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和最高3000元的罚款。

大中型企业也将缴纳欠薪保障金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热线12333获悉,除建筑施工类企业已经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外,本市所有持营业执照的企业都将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缴纳。一旦有企业在限定时间内仍未按规定足额缴费的,则将由市社保中心移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施监察,并处以每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和最高3000元的罚款。

对一次发生垫付金额50万元以上的垫付欠薪申请,由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初审并提出处理意见,于7个工作日内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并作出处理决定。

此前,沪上曾实施过“小企业欠薪保障金”,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过的,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都应参加,但是有两类企业可以暂不参加:一是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大中型企业标准的;二是市级经济开发区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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