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定中断上班超一年才算“不连续”

2008-01-16 11:35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16

昨天,记者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已初拟征求意见稿,对议论纷纷的“员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定义初步作出解释:中断一个星期或一个月,不能说不连续,中断超过一年才能作为不连续。这样的解释就是为了避免重蹈覆辙,让那些辞退员工3天后再让他们上班的单位无可乘之机。
  但这样的解释争议颇多。有人士认为,间隔期为1年的规定似乎不尽合理,对企业来说时间过长。有劳动法专家透露,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一条款至今意见不一,正式出台的规定很可能会有改动。
  就相关部门下发的最新版本“征求意见稿”内容,昨天劳动法专家谈育明为本报读者进行了解读。
  【部分条款解读】
  ■3种情况可能作为“连续工作满10年”
  华为事件之后,与事件有关的“连续工作满10年”条款,以及“连续工作满10年”如何计算等话题受到社会热议。此次“征求意见稿”及时就此问题作了解答。按照此次“征求意见稿”条款的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超过10年;虽然不在同一单位工作,但属组织调动;因业务需要单位整体制从一个单位划至另一个单位,此3种情况均有可能作为“连续工作满10年”情况。
  ■“专项培训费”多少存在较大争议
  此次《劳动合同法》中的专项培训费同样受到关注,因为专项培训费的多少和专业技术培训内容的确定牵涉到《劳动合同法》中约定的服务期,而服务期又牵扯到违约金的赔偿问题。
  据透露,“征求意见稿”对“专项培训费”解释为,用人单位一次性或一年内累计为员工提供了超出企业年平均工资50%的费用的经费。“专业技术培训”是指提高员工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
  在相关的讨论会上,有关人士对“专业技术培训”解释的观点比较一致,但有关“50%”计算口径存在较大争议,有人士认为应该按照100%口径计算,其计算方法至今莫衷一是。
  ■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难解释
  此次《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岗位的设定进行了限制,并且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实施。目前,有大量单位打擦边球,通过使用劳动派遣人员减少责任、减轻单位压力。
  事实上,对这3个词的解释至今仍难找到一个更加合适的词句。有人士举例说,对于机床维修而言,既需要长期的维修,也需要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维修。为此,有关方面目前正在积极寻找合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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