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小姐在丈夫周先生担任经理的公司做财务主管,因与丈夫感情不合而和同事王小姐一起离开公司,公司指责她们为“判离”,并向众多客户广发通知。曾小姐和王小姐认为公司的行为对她们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遂将公司和周先生告到法院。日前,闵行区法院部分支持了曾小姐和王小姐的诉讼请求。
曾小姐与周先生是两夫妻,周先生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小姐是该公司控投公司的财务主管,王小姐是控投公司的财务人员。曾小姐因和丈夫周先生感情不和,和同事王小姐一起离开了公司。2007年10月初,公司向十几家客户发出紧急通知,主要内容为:“原我司财务部主管曾小姐携王小姐叛离公司,另注册新公司单独经营,并卷走公司相关印章、财务资料及大量现金,给公司造成很大困扰,此案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曾小姐和王小姐认为,这一紧急通知导致众客户电话询问她们事实真伪,虽然经过解释但仍然无法消除众客户对她们的疑惑,公司和周先生的行为对她们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请法院判令公司和周先生停止侵害她们的名誉权,并书面赔礼道歉,分别赔偿她们精神损失费等47000元。
法院认为,公司的通知内容,特别是 “叛离公司”、“卷走”、“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以及指名道姓等言词,足使原告的人格受到怀疑,职业诚信度降低,社会评价度降低,名誉受损,公司的行为显为不妥,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通知加盖了公司印章,该行为系法人行为,周先生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公司应立即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并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公司以书面形式发表声明,消除影响,恢复原告的名誉;公司分别赔偿两原告精神损失费等2500元。
攻击离职财务“叛离” 公司败诉
2008-01-16 11:35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何勇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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